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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析:

 

•由於甲、乙間受控交易與甲、丙間未受控交易,
 
其交易標的資產之特性及其他情況均相同,
 
僅契約條款中之收款條件略有不同。
 
•假設收款期間長短之不同,可使用合理之假設,
 
(如利息差異)確認延遲15天收款對價格之影響為調增售價50元,
 
則甲、丙間未受控交易為甲、乙間受控交易之適當可比較對象。
 

甲、丙兩公司間之交易價格$2,500往下調整$50為$2,450元後,可作為甲、乙受控交易之單一常規交易價格,此時,CUP為最適方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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