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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析:
1.RPM之適宜性
由於我國配銷商乙公司功能過於複雜,不易發現適當之
可比較對象,故RPM尚非為適當之方法。
2.CPLM之適宜性
(1)韓國甲公司功能較單純,假設可發現與其功能類似
之獨立製造商R、S、T、U 及V公司,93年各公司
成本加價率分別為22%、24%、25%、26%及
28%,不過,缺乏可據以判定獨立製造商是否承擔
匯率風險及付款條件之資料。
(2)由於甲公司執行之功能相當單純,且又可找到可比
較未受控製造商之資料,故可以受控製造商為中
心,採行CPLM,以評估甲、乙兩公司間之交
易價格是否符合常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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